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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多地發文不再受理竣工環保驗收

作者:admin 瀏覽量:574 來源:本站 時間:2018-08-14 01:15:34

信息摘要:

文章來源:環保部佛山環保南山環保等 一、福建省 關于暫停受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公告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

文章來源:環保部 佛山環保 南山環保等
一、福建省
                關于暫停受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公告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即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事項改由建設單位自行開展,環保部門不再出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有關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標準、程序及相關要求,待環保部出臺具體規范標準后按要求執行。
  鑒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事項的承諾時間報告書為15個工作日、報告表為10個工作日、登記表為7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技術審查或現場踏勘時間),為確保在10月1日前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自9月15日起不再接收建設單位新報送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事項申請,改為業主單位自行組織驗收。                   
                         
                         浦城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14日
網址:http://www.pc.gov.cn/cms/html/xzfwz/2017-09-14/1688433985.html
 
二、山東省
 
關于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第十七條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取消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建設單位自行驗收。
 
       為保障《條例》中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順利銜接、平穩過渡,根據我局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時限情況,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9月16日起,我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建設單位如需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可參照環保部《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要求,先行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待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正式發布的通知等相關配套文件要求,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我局9月16日前已受理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9月22日前全部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會。已召開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會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于9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上報符合要求的驗收整改材料。不符合驗收條件的或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建設項目,我局將予以退回,不再受理。
 
       2017年10月1日起,我局將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的所有相關工作事項。
       特此公告。
 
                         濟南市章丘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網址:http://www.zqhb.gov.cn/sy/tzgg/2017-09-14-1819.aspx
 
三、湖北省
 
關于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公告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條例》第十七條明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因此,今年10月1日起,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已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為保障《條例》中竣工環保驗收的相關工作要求順利銜接、平穩過渡,根據我局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所需的時限情況,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9月16日起,我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建設單位如需進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可根據環保部《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要求,先行開展前期準備工作。關于企業自主驗收的程序、內容、標準及信息公開等要求,請密切留意荊州市環境保護局網站、微信的通知信息。
 
 2017年10月1日起,我局將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的所有相關工作事項。
特此公告。
荊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15日
網址:http://www.jzhbj.gov.cn/news_show.aspx?id=19598
 
四、四川省
 
廣元市環境保護局
關于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公告
 
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因此,今年10月1日起,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已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須自行驗收。為確保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相關工作要求順利銜接、平穩過渡,根據我局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所需的時限情況,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局9月15日前已受理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于9月22日前完成整改并上報符合要求的驗收整改材料。
    (二)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受理、現場核查、驗收公示、審批流程我局決定2017年9月22日起,我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事項。建設單位需按照環保部《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要求,先行開展前期準備工作,2017年10月1日后,按正式發布的通知要求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
(三)2017年10月1日起我局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                                                                   廣元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15日
網址:http://www.gyshb.gov.cn/gyshb/article.html?id=14574
五、安徽省
關于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公告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條例》第十七條明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因此,今年10月1日起,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已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
    由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承諾辦結時間為15個工作日,為做好工作銜接,我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截止收件日期為2017年9月15日,自9月16日起,我縣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目前,環境保護部正在研究制定關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環保“三同時”主體責任。關于企業自主驗收的程序、內容、標準及信息公開等要求,請密切留意國家、省市環保部門及績溪縣環境保護局的通知公告。                            
                                                                   績溪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13日
網址:http://www.cnjx.gov.cn/content/detail/59b8e42b4b8ede7f1d03e2df.html
 
六、廣西
 
關于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公告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條例》第十七條明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因此,2017年10月1日起,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已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
由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承諾辦結時限為15個工作日,為做好工作銜接,我局自2017年9月15日起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關于企業自主驗收的程序、內容、標準及信息公開等要求,請密切留意環保部門網站的通知公告。咨詢電話:0776-2805829。                 
          百色市右江區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13日  
網址:http://www.bsyj.gov.cn/show-18-9694-1.html
 
七、遼寧
 
關于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十七條明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因此,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已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
為保障《條例》中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相關工作要求順利銜接,平穩過渡,根據我局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所需的時限情況,自9月15日起,我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目前,環境保護部正在研究制定關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環保“三同時”主體責任。關于企業自主驗收的程序、內容、標準及信息公開等要求,請密切留意葫蘆島市環境保護局網站的通知公告。咨詢電話:0429-3116807。
特此公告。
                  葫蘆島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13日
 
 
網址:http://www.hld.gov.cn/zwgk/zdzfxxgk/hjbh/xmhp/201709/t20170913_757983.html
八、廣東
 
環保部門不再受理環保竣工驗收
企業自覺履行環保主體責任 弄虛作假將嚴懲
黃健源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黃健源)記者昨日從市環保局獲悉,9月15日起,佛山市環保局將不再受理環保竣工驗收;10月1日起,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條例》),10月1日起將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自9月15日起,佛山市環保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關于企業自主驗收的程序、內容、標準及信息公開等要求,屆時將另行通知。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佛山各級環保部門將對企業環保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如果發現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將進行嚴懲。“比如說,現在需要企業自覺進行環保驗收,如果沒有驗收就投產,或者驗收不合格就投產,處罰是20萬元到100萬元,大大地加大了處罰力度。”該負責人表示。
網址:http://gzdaily.dayoo.com/pc/html/2017-09/15/content_37_2.htm
 
 
九、江蘇
鹽城市環保局關于逐步取消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簡化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取消了竣工環保驗收的行政許可事項,加強了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環境監管,并進一步優化服務,減輕企業負擔。
為保障《條例》中竣工環保驗收的相關工作要求順利銜接、平穩過渡,根據我局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所需的時限情況,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9月15日起,我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事項。建設單位如需進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可根據環保部《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要求,先行開展前期準備工作,待2017年10月1日起,按正式發布的通知要求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我局9月15日前已受理并已召開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會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于9月22日前完成整改并上報符合要求的驗收整改材料。
      2017年10月1日起,我局將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的所有相關工作事項。
      特此公告。
 
   鹽城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11日
 
 
網址:http://www.jsychb.gov.cn/2017/ggtz_0912/6262.html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修改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因此10月1日起將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
 
根據環保部環辦環評函[2017]1235號: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取消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進一步強化了建設單位的環境保護“三同時”主體責任。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驗收內容不缺項,驗收標準不降低,驗收結果全公開。為規范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的程序和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要求,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同時還應如實記載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編制人員對其編制的驗收報告結論終身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環境保護設施是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需的裝置、設備、監測手段和工程設施等。
  二、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和專業技術專家組成。
  驗收工作組應當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驗收意見應當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更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驗收工作組現場檢查可以參照我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環辦〔2015〕113號)執行。
  建設單位應當對驗收工作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才可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一)未經批準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的;
  (二)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決定要求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未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
  (三)建設單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四)驗收報告不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的;
  (五)存在其他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等情形的。
  四、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后6個月內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需要調試的,驗收可適當延期,但總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個月。
  五、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或者其他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公開的期限不得少于1個月。公開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陸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注:該平臺目前正在建設),填報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六、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當列明分期的建設內容,明確相應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據此開展分期驗收,不得任意拆分項目。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環境保護設施建設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建設單位應當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第十七條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第十八條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十九條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第二十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違法者名單。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未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環境保護部門提醒:雖然環境保護部門不再受理驗收,但是并不意味著不需要驗收。條例明確:治理設施未建成、未驗收、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罰20-100萬;拒不改正的,重罰100-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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